10年来,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无视中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先后九次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搞反华提案,均因遭到人权委员会多数成员国的反对而告失败。
1990年3月6日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6届会议的43个成员国以1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一项动议,否决了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炮制的“中国局势”议案。
1992年3月4日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8届会议的53个成员国以27票赞成、15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巴基斯坦代表提出的动议,决定对少数西方国家炮制的所谓“中国/西藏局势”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3年3月10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49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决定对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提出的“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4年3月9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0届会议以20票赞成、16票反对、17票弃权通过中国提出的一项动议,决定对由少数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5年3月8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1届会议以21票反对、20票赞成、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否决了由美国和欧洲联盟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
1996年4月23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2届会议以27票赞成、20票反对、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欧盟等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7年4月15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3届会议以27票赞成、17票反对、9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丹麦等一些西方国家提出的所谓“中国的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
1999年4月23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5届会议以22票赞成,17票反对,14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的动议,使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未付诸表决即宣告失败。
2000年4月18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6届会议以22票赞成,18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中国提出的“不采取行动”动议,决定对美国提出的所谓“中国人权状况”议案不予审议和表决。美国在人权会上利用人权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又一次遭到失败。